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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部分直属海事局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天津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水上安全通信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按照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授权种类、等级,负责天津地区所有海船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船员服务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海员出入境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以及考试、发证工作。   3.负责天津地区所有海船和主要在天津港区营运的内河船舶的船舶登记工作;审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上垃圾管理计划、货物系固手册等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和文书。   4.负责辖区内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监督执行国家强制引航制度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监督工作;监视港区水域污染情况,拟定和执行港口油污应急计划。   6.负责辖区内禁行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审核和航行警(通)告发布;审核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的水上拖带的安全技术状况;港区内使用岸线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时对工程进行审核;负责执法船艇的管理调度和水上巡逻。   7.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对重要航区实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权,负责一定区域内的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9.审核、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船员和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等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海上干线公用航行和主要港口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编制航标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主要港口及其附近水域、沿海重点航道和港湾、锚地及其他指定水域的检测和基本测量,通报海区变化情况,编辑、绘制和发行港口、航道和锚地检测图及航行图集;负责辖区内主要港口及指定水域的潮汐、潮流等水文情况的观测和资料收集。   12.负责管理辖区内水上通信机构工作,承担有关船舶遇险及无线电通信业务。   13.管理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基本建设、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科技、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   14.承办有关法规规定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内设20个内设机构,3个处室办事机构,下辖 9  个预算单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海事局本级   2.新港海事局   3.南疆海事局   4.海河海事局   5.北疆海事局   6.东疆海事局   7.大沽口海事局   8.大港海事局   9.后勤管理中心   三、决算公开范围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为中央财政预算单位,隶属于交通运输部,资金来源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相关决算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开。本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天津市财政拨付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工作相关经费。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864,451.23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64,451.23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00,000.0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5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0,000.00元,占1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780,347.2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780,347.21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其中:项目支出8,780,347.21元,占1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864,451.23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64,451.23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80,347.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780,347.2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0,347.2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8,780,347.21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64,451.23元,其中年初结转预算为1,364,451.23元,当年收入预算为8,5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80,347.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其中: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救助打捞(项)年初预算为9,864,451.23元,支出决算为8,780,347.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年末结转资金为1,084,104.0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市级项目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为了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以下简称“天津海事局”)决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务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事后勤管理等服务保障职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统一为:本科生(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目前在读的尚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zl.msa.gov.cn)报名。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请谨慎申报。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至2021年4月1日16时。不满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时间详见第11条。   4.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至2021年4月2日16时。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第11条。   5.为防止后期考生集中报名出现网络堵塞情况,2021年3月30日16时后,报考系统不再更新报考合格人数。   6.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网上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考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7.网上报考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并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主要资格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8.网上报考须有效注册后,才能登录报考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交审核,注册名是登录报考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9.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报名缴费等操作,报名缴费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   10.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审核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之后48小时之内反馈,请考生注意登录网站查询。“退回补充材料”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完善报考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提交申请该职位;“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而造成的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负责。   11.本年度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招聘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即招聘1人的职位,需有5人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开考),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关职位作相应核减至取消。截止2021年4月2日16:00,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予以取消,并公布取消职位情况。   对于职位已取消但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4月2日16:00至4月6日16:00,提交改报职位确认书(具体要求详见取消职位通知),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相关要求不变,逾期未提交确认书的,视作放弃改报权。2021年4月8日根据最终报考职位审核通过人数,公布调整后的公开招聘职位数和报名情况。   (三)报考缴费、打印准考证。   1.报考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1年4月14日9时至2021年4月16日17时自行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tjtalents.com.cn)报名系统(具体流程见附件2)上传电子照片、确认本人信息、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2.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时至开考前。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tjtalents.com.cn)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关注。   3.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网上报名时间、报考缴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考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  三、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确认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确定笔试场次,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于同一场次进行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地点设在天津,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考生身份证件丢失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带照片)。   笔试包含《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笔试总时长为3小时。   (二)面试。   面试最终时间、地点以天津海事局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天津海事局官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考生需按面试公告要求进行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的,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考察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职位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招聘职位表上的要求。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天津海事局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天津海事局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天津海事局不负责办理落户;若报考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出具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面试确认等环节需在不同网站操作,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将通过面试公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学习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考试防控与安全须知   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请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须进行两次体温监测,请考生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即日起可登录报考网站下载《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并签字。考试前请将《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持有“绿码”方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手机要在亮码后存放在指定位置,不能随身携带。   (四)考前及考前14日内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津的考生,抵津后需坚持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在考试当天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五)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在考试当天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避免考生、家长在考点附近聚集,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考生须听从考点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七)考生进入考点后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过程中除外),在考场考试过程中应佩戴口罩。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笔试当天,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两次体温检测,如体温≥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九)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人的考生,以及需要医学隔离观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已治愈并完成隔离及已排除疑似考生除外)。   (十)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每日自行做好身体健康监测,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笔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职位要求说明   (一)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中涉及有关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二)报考人员原则上应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19年3月25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同符合大学英语CET-4测试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2005年以前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   2.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3.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4.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5.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   6.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7.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四)以第二专业报考者需同时具备该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九、咨询电话   1.有关本次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栏填写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报考咨询电话:022-58870222(此号码于3月25日至4月2日,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5:30接受咨询);022-58873966(此号码于除3月25日至4月2日外的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   2.有关本次招聘报名网站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技术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10-57712100转8615/8611(网上报名)、022-28013603、022-28013570(缴费、打印准考证)。   附件:1 .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费具体流程   3.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   天津海事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费具体流程.doc   附件3 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doc  天津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辖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天津海事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一)社会船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在校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初考报名可由所在船员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二)适任考试理论和评估分期报名。   (三)请相关单位及个人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csp.msa.gov.cn)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四)请初考者在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申报时同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5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六)报名受理部门:天津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2-58870040转1。   三、防疫要求   (一)各船员考试考点所在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单位须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详细的船员考试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船员考试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船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控为先、依法防控、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自觉遵法守法、依法防控的意识,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船员考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抓细。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切实做到: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   2.考生每场考试入场前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等于或高于37.3℃者不得进入考场。   3.外地考生来自疫情低风险区域需提供来津前正规检测机构开具的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同时提供考场所在地医院开具的开考前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开考前持两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色)》《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适任考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在津14天考生须持有考场所在地医院开具的开考前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色)》《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适任考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入场,自觉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文件材料核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   6.考生等待检查、进场及候考期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并与他人自觉保持一米间距。   7.考生须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适任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因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但适任评估不能申请异地补考。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141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天津海事局辖区2022年上半年社会船员考试计划   附件2:天津海事局辖区2022年上半年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培训学员考试计划   天津海事局   2021年12月30日   辽宁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辽宁辖区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不含GMDSS考试)工作,结合辽宁海事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2年上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7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考试前需参加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书面告知船员参加培训相关要求,并在船员书面确认后,将相关确认材料以及《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归入船员培训档案。   (二)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结束后,学员申请参加考试前,将学员出勤情况和出具培训证明情况报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初考考生、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社会船员补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船员未经个人信息采集的,报名前须完成信息采集。   (三)培训机构或考生请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ur.ms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是:“船员管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培训机构或考生请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是否已经接收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咨询。因培训机构或个人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培训机构或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培训机构和考生在申报时可选择“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报名接收和确认后考生应及时在“适任考试缴费”菜单中确认缴费信息。选择“网上缴费”的,请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并保存好缴费凭证。选择“现场缴费”的,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到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1楼)缴费(可选择银联的银行卡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三种方式中任意一种)。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场所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考点实际情况制定船员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船员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场所属单位应明确医疗支持方式,有条件的可安排医生到场指导,并将涉考工作人员与考生一并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做到:   1.考前14天起每天通过自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   2.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考前7天内健康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入场前需提供体检报告,两次核酸检测报告和医疗机构证明。   3.考试当日,考生应持国务院行程码及当地电子健康码(绿码)、准考证、身份证,科学佩戴口罩进入考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绿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未持有绿码或者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候考、检查、进场期间,与他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四、各单位应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大力支持复工复学,大力支持恢复正常船员考试,不得拒绝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并积极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理论考试和评估必须分开报名。补考次数计算方法为:理论考试和评估分开进行计算,但其中每项都不得超过5次。理论考试初考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考可向任何具有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评估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二)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培训等情况属实,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根据报名情况,将设置不同考点。考生报名时应选择自己最初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相对应的考点,如果选错将无法参加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特别留意准考证上关于不同考点防疫的特殊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果有疑问,考生可以咨询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411-65856255(驾驶专业);0411-65856277(轮机专业)。   附件   注:   1.由于参加考试人数的不确定性,只能列出开始考试的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项目)安排请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因考试计划安排较为密集,考生如果报名参加的当期考试或评估没有全部结束,将无法申报下一期的考试或评估,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计划。   浙江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航海院校,各分支局:   现公布浙江海事局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有关单位和船员:   一、本计划适用范围   (一)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长、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含电子电气员)及GMDSS操作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二)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学生考试和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在校的航海类学生,由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2.申请初考和初评的在职船员,由实施船员岗位适任培训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3.申请补考和补评的在职船员,可由相应的实施船员培训的航海院校、报备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以及船员个人实施申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msa.gov.cn)。   (三)适任考试报名理论和评估可以分开报名。   (四)申请考试应提供的信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   (五)每期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科目安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安排确定。最终确定的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计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相关航海院校培训质量、培训备案情况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具体实施。   五、各航海院校在开展船员培训、考试和评估时,应提前提醒在校学生、来校培训船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学校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各项规定。   浙江海事局   2021年11月30日   广东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海事管理机构事权调整等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2022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广西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的通告   为满足辖区海船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参加适任考试的实际需求, 现将 2022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   (一)广西海事局辖区航海院校在校生。   (二)在广西海事局辖区培训机构参加海船高级船员、 普通船员及 GMDSS 通用操作员培训的人员。   (三)初次适任考试不在广西海事局辖区的船员, 仅可参加适任考试理论部分的补考。   二、报名和缴费方式   (一)船员考试评估报名可由船员培训机构或者考生本人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cspur.msa.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为:船员管理→ 船员电子申报系统→ 适任考试→ 适任考试报名。其中,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学生完成毕业报备前的初考及补考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   (二)考生报名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登陆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为:选择“网上缴费”,在弹出的交费页面中选择“生成缴费信息”,再选择“网上交费”。如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网上缴费的,可联系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处理。   三、考试评估地点   (一)理论考试地点。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 18 号311 室)或北部湾大学计算机考场(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大道 12 号 7B212 考场)。   (二)实操评估地点。   北部湾大学或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校区。   四、成绩查询、业务咨询   (一)考试评估结束后 5 日内,考试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二)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771-5582691(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 0771-5551761(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为常住地为低风险地区且考试前 14 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具体要求将视报名时疫情防控政策而定,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布,考生在报名时应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 14 天申领“广西健康码”, 并自我健康观察 14 天,考试当天至少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配合开展防疫检查。考生要如实申报近 14 天的活动情况和健康监测情况,签署提交《船员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广西健康绿码,配合开展体温检测等。如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培训机构应将上述健康监测要求告知考生。   (三)理论考试、适任评估应分别报考,考生报名后应在服务平台上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并按时缴纳考试费用, 只有缴费成功的,才视为考试报名成功。报名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预留的电话畅通。   (四)考生报名时应确认申考的航区、等级、职务、考试科目等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任职资历、岗前培训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的考试评估时间和地点,可能因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最终确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时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六)引航员适任考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安排,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黑龙江海事局   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船员: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船员考试工作,便利服务行政相对人,我局根据辖区社会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论考试计划   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安排4期,具体安排如下:   注:1、由于考生人数无法确定及计算机考试终端数量所限,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辖区航海院校学生优先。   二、评估计划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安排3期,具体安排如下:   注:1、由于考生人数无法确定及评估设备数量所限,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辖区航海院校学生优先。   三、考试地点   理论考试和英语评估考场: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黑龙江海事局。   评估考场(英语评估考场除外):哈尔滨市松北区船厂路1号哈尔滨航运学校。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报名。登录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msa.gov.cn)进入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相关业务申报操作。考生报名后应跟踪报名审核情况,有问题请咨询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451-88912728。   (二)缴费。考生报名通过后,应及时到我局政务中心缴纳规定的考试费。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6日内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如不能正常打印也可到我局政务中心领取。考生可以仅凭身份证参加船员理论考试,无需携带准考证;考生参加评估应出示本人的电子版或纸质版准考证。   考试报名受理及缴费部门:黑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   五、考试成绩查询途径   一是关注“黑龙江海事局船员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考试成绩”查询。二是通过海事局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cyxx.msa.gov.cn/。三是微信搜索“幸福船员”并关注,点击“微信息--&考试信息”或“微信息--&我的信息”均可查询。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科学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其它要求以考场所在地考试当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二)船员考试中心应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和处置等纳入考试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船员考试工作。   七、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船员考试相关事项处理   (一)补考期限。船员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时间不计入船员补考要求的时间限制。   (二)考试次数计算。船员受疫情防控影响已报名考试,后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或已经参加考试但不能参加已经报名的全部科目考试的,该次考试不计入补考次数。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适任考试或培训合格证考试全部理论考试科目和实操考试项目均已通过的,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办理船上见习、申请证书的,疫情防控时间不计入船员考试成绩有效期要求的时间限制。   八、其他事项   (一)我局辖区内在校学生和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初考生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补考考生可自行网上报名,评估补考请到初考海事机构报名,我局不受理评估异地补考报名。   (二)报考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的考生请向其他具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三)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前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深圳辖区船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 船员培训机构:   为做好船员考试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辖区船员考试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 2022 年度深圳辖区船员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时间若有变化,以当期网上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   当期网上公告日起至当期开始考试前 10 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因计算机考试终端数量有限,按考生报考时间顺序安排。若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考试受影响的考生,需在下期考试重新报名。   (三)评估安排。   实操评估原则上安排在理论考试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进行。   二、引航员、一类内河船舶船员考试   引航员、一类内河船舶船员考试(珠江水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安排,具体考试事宜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排进行。   三、其它类别考试   其他类别考试的报考时间不得与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考试、评估时间有冲突。   (一)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公务船船员、游艇操作人员、休闲旅游船舶驾驶人员适任考试。   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公务船船员、游艇操作人员、休闲旅游船舶驾驶人员适任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常年接受报名,原则上报名人数满 20 人以上或根据各培训机构向我局报备的培训计划予以适时安排考试。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前后按与培训机构商定日期进行,每天安排 10 人左右参加评估。   (二)培训合格证考试。   培训合格证考试根据各培训机构向我局报备的培训计划适时安排。   四、预约考试和模拟考试   有预约考试需求可网上另行申请;需要模拟考试的考生可电话联系深圳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由船员考试中心现场安排。   五、申报方式   船员考试报名可由船公司、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 员 本 人 或 其 委 托 人 通 过 海 事 一 网 通 办 平 台 ( 网 址 :login.msa.gov.cn)或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csp.msa.gov.cn)报名,或向我局书面提出(仅限不能网上申报的项目)。网上报名确认成功后,申报人须再次登录服务平台,生成缴费信息并于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否则不予安排考务。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开始前 3 日登录平台查询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并可视需要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深圳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2031 号海安中心。   咨询电话:0755-83797009。   七、考试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试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755-27776607。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深圳海事局网站(网址:http://sz.msa.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联系,请申请考试的单位或个人确认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码有效。   (二)考生须对其所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适任培训、学历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条件而参加考试者,成绩视为无效。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四)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而需要申请退考的考生,应于当期考务完成前提出申请并经船员考试中心确认同意,否则即使缺考也视为参加一次考试。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因个人隐瞒、谎报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传播的,需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内的一切后果。   来源:天津、辽宁、浙江、广东、广西、黑龙江、深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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